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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在防御力量方面应发挥什么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希望集中讨论为什么在非同意国领土上对非国家行为者使用武力是国际性武装冲突还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很重要。这个问题究竟会有什么结果。在这里,,而不是专门回答这个问题(这一直是《公正安全》和《法律意见》中一些评论的主题),即美国是否参与了叙利亚的国际性武装冲突。以下一些观点与美国在那场特定冲突中有关,其他观点可能无关。

以下列出几个原因

 

说明一个国家在未经他国同意的情况下在另一国领土上使用武力是否构成国际 手机号码数据 性武装冲突(如果已经存在国际性武装冲突,则除国际性武装冲突外)可能会有所不同。我的一些观点重复了我在今年 4 月对 Adil Haque 的EJIL:Talk 帖子的回复中发表的评论,读者可能希望查看对该帖子的回复讨论。

–首先,关于敌对行为的规则,尽管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法律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法律大体上趋同,但并非完全趋同。例如,在保护自然环境的规则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差异。因此,在针对非国家团体的过程中,如果冲突涉及国际性武装冲突法,那么使用武力的国家必须遵守《美国法典》第 35(3) 条和第 55(1) 条等规则,这些规 它还需要知道如何格式化您的写作 则比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规则更为严格。例如,如果使用武力的国家希望采取措施影响自然环境,因为非国家团体位于森林地区,如果我们考虑到存在国际性武装冲突而非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其选择将更加有限。

–第二,关于拘留

 

国际性武装冲突法与非国家性武装冲突法存在重大差异。如果使用 西班牙比特币数据库  武力的国家偶尔派遣军队从非国家团体所在国接走人员(如美国在叙利亚所做的那样),然后将他们带回本国领土进行拘留,那么适用国际性武装冲突法还是非国家性武装冲突法就很重要了。如果接走人员的国家与使用武力的国家之间存在国际性武装冲突,则《日内瓦第四公约》(GCIV)适用,并且《日内瓦第四公约》的拘留制度适用于在冲突一方领土内拘禁平民。当然,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谁受到《日内瓦第四公约》的保护,以及该公约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参与敌对行动但未享受《日内瓦第三公约》保护的人员。然而,这与《日内瓦第四公约》是否适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许多人认为,所有未受益于 GCI、II 或 III 的人均有权享受 GCIV 的保护,除非该公约第 5 条对 GCIV 有“减损”(例如参见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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